結婚是兩個人的事,但當有子女之後,萬一要離婚,就是一個家庭的事。
香港離婚個案不斷上升,據政府統計處公佈1991年至2019年的十年間,離婚宗數不斷增加,單以2019年香港離婚率達48%,換言之接近每兩對夫婦,就有一對離婚收場。
失戀單身人怕過情人節,帶子女離婚的最煩就是大時大節,父母分開了但彼此都認為應該和自己的子女一起過,還有祖父母亦要爭著見孫兒,節日正日一起吃飯,我見過不少個案因此爭吵不斷,子女見到父母在為自己爭吵,心理影響可不少呢?
首先家長必須要知道,即是已經離婚,孩子的撫養權判屬那一方也好,子女心目中你們仍然是爸爸媽媽,原生家庭父母身份並沒有因你倆分開了改變的,所以作為父母的如果能夠記着很多事情應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,面對為子女爭拗的事情上,彼此的目標會更易達成共識,事情往往能夠更容易點處理。

面對這類個案,常見的情況是子女們有時會到昔日的另一半家中留宿,好樣大家可以維繫感情,但其中一方很容易會將對前夫/前妻以前的怨氣放在孩子身上,例如做些小動作令對方在子女心目中留下壞印象,讓他們距離愈來愈遠,令孩子不想再見其中一方,然而孩子在這樣的父母關係中成長,在心理上是有一定影響的。我建議當雙方出現爭拗出現僵持時,最好就是大家先分開冷靜一下,然後再處理。
農曆新年將至,疫情下大家都不會外遊,更加想和子女們歡度新年和帶他們見見親友,已離婚父母可以早點好好傾談,分配好見面時間,每次孩子們對離開自己去對方家前,可以輕輕給孩子一個擁抱,給孩子帶小手信給對方及其家人,既是正確社交禮儀,同時亦可以讓子女明白雖然父母已離婚,但大家都是愛著他們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