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病態賭博是一種確確實實的精神病,在美國的《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》裡列出了10個不同的條件,例如時常會賭博或想著賭博的事、為賭博耗盡最後一分一毫、為了翻本窮追不捨、因金錢問題與家人或朋友爭執……等,若符合其中5個條件或以上,便可診斷為病態賭博。
例如,有一位病人未夠30歲,已賭了十幾年,最初贏過不少錢,但最後把贏的全輸回去不止,更將自己銀行的錢都輸光,之後要求家人借錢讓他翻本,再輸光之後再問家人和朋友借,最後眾叛親離,人人都怕了他,甚至和他斷絕關係。他來見醫生時一直痛哭,說明知道這樣賭錢不對,也知道問人借錢來賭是錯事,但仍無法不繼續這行為,他自己也不明白為什麼。

在一般人眼中,可能覺得這個案「唔抵可憐」,但作為醫生就明白,當賭博發展成病態,已經係一個病,並非病人自己想不賭就可以不賭,而是需要其他人甚至藥物去幫助他。當然病人自己也有責任,因為沒有及早警覺抽身。所以很多時候我也會借用這個案,提醒一些已有早期病態賭博徵狀的病人。
過去幾年香港社會壓力超大,這種情況其實也助長了病態賭博。事實上,壓力和病態賭博是關係密切的。社會上有一類人,他們的壓力很大,於是利用賭博來減壓。賭的時候,金額可能是他根本無法負擔的,在決定贏輸的一剎那,他當然非常緊張,全副精神都放在上面,於是就忘記了日常的壓力。
問題是,壓力例如工作問題、感情問題等仍然存在,不會因為賭一次錢就消失,因此以賭博來減壓這件事便需要不停地做,即使像剛才的個案,起先有贏過錢,但最終必然是泥足深陷,賭博成為習慣,上了癮,走上絕路。希望大家都可共同警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