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為跟另一半相處20年就代表了解對方嗎?早前有台灣女子在討論區以「跟男友結婚前發現的秘密」為題撰寫長文,道出交往20年來,預備結婚前竟突然被男手分手,之後更翻出令人心寒的秘密,引來網民留言:「好可怕,佈局20年……」
現年46歲的台灣女子於討論區上表示一直想買樓,可是男友認為「租一輩子的房子也比不上買一棟房子那麼的貴」,因此兩人便於20年前合力租住三房兩廳單位,每月房租為新台幣$28,000(約港幣$7,100),每人各付一半租金,水電費則由男方負責。事主表示當初睇樓時,男友二話不說便決定好要該單位,又強力否決其他單位,不過事主依然未有起疑心。
女事主表示男方未有多看幾個樓盤便決定租住現時單位。
事主表示:「以前我總覺得奇怪為甚麼房東只見過一次,然後修東西要很久才叫得來;更誇張的是壞掉的東西每次來都是廠商修的。」不過該名所謂「業主」解釋,由於自己有不少物業,所以都會叫外判的廠商來修理。
直到拍拖第12年,事主向男友表示因工作關係要調單位,男友就執著地不准事主搬家,更提出可以早起一點帶她上下班的解決方法。男友又以「房東是男的,擔心事主私約房東出意外」、「自己可以遇得到房東,所以房租事情就由他來處理」為由,一直擔任女友和「業主」的中間人角色。不過事主道出疑慮:「為甚麼他遇得到我卻遇不到?」
今年是兩人拍拖第20年,事主指二人都有共識結婚,惟男友忽然指出她一堆毛病,又表示跟事主不可能有未來,存錢結婚的聘金也因急事拿去做其他用途了,即使事主怎樣苦苦哀求,提出「只交往不結婚」,男方都一一拒絕。後來男方要求事主搬離住宅,事主則指要有時間讓她尋找新單位,同時也要求男方搬走,最終男方答應,而事主就順理成章住下來了。
兩人拍拖20年,男友突然提出分手。
直至上星期,事主收到疑似有人刻意轉寄,有明顯被拆封過過往年份該繳房屋貸款的信件,收件人姓名就是其男友,而貸款金額剛好就是新台幣$14,000(約港幣$3,551)。事主問:「請問我這是幫別人免費繳貸款,繳完被踢掉了嗎?」
帖文引來逾550個留言,網民紛紛為她大感不值,有人直斥男方「好噁心」、「男友完全是用騙的」、「人心叵測,居然是身邊的人。」亦有人建議事主應尋求法律意見及盡快搬走。
失去金錢是可惜,但付出20年青春更讓人無奈。